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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7 | 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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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推动本协会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而全面推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根据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出于本人自愿,在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或注册,无偿为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个人。
二、 基本条件
1、 为西安文理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2、 具有奉献精神;
3、 具备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从事协会组织安排的工作;
5、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与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三、 权利
1、 参加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参与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
4、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权;
6、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帮助和服务;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四、 义务
1、 奉行并遵守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3、 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5、 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胸章;
6、 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7、 不得以本协会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背离本协会章程的活动;
8、 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 注册程序
1、 报名:申请人在本协会开展招募活动时,直接向本协会提出报名申请。
2、 等待审核: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需等待协会执行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3、 选择项目:为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或经验选择服务项目,填写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表。
4、 宣誓注册:在经过本协会执行委员会的审核后,申请人确定服务项目,自愿宣誓成为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并由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发给“西安文理学院注册志愿者志愿者证”及“西安文理学院志愿者胸章”。
六、 志愿服务
1、 获取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听从本协会的安排,参加志愿服务;同时,志愿者也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并告知本协会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参加志愿服务的要求: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
3、 分享服务:每次活动后,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交流活动。
4、 服务记录的确认:本协会组织部负责对志愿者的服务小时、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确认。
七、 志愿服务证与志愿服务胸章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后并应与协会进行及时核对后,由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进行确认。志愿者证与胸章由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统一制作。
八、 注册号
为便于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志愿者自己独有的注册号。该注册号将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档案中。注册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使用。注册号具体编制由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做出决定。
九、 激励与表彰
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规定,志愿者获得以下激励与表彰: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答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十、 权益保障
本协会按规定对注册志愿者给予应有的权益,在注册志愿者的升学、就业、工作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支持与肯定,为志愿者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档案管理
本协会对协会注册志愿者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对志愿者的参加活动的各种情况给予确认。
十二、附则
1、本办法经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委员会2005年4月9日通过;
2、本办法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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